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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研学者,到创业者,再到企业家的转型建议

发表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昨天,经纬科创汇第一期在北京上线了。

经纬科创汇以“赋能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创业”为使命,旨在对这些创始人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场景化梳理,找到对应的专家,总结方法论,输出一套真正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第一个模块,我们和DeepTech联合主办,聚焦关系,比如科研与商业的关系、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的关系、科学家和创始人身份转换的关系、合伙人关系下的股权分配和收回、投资人关系下的条款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在创业时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很多人创业之初的通病和难处。解决了这些问题,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创业的第一关就通关了,并且通过前置性的认知、思考和动作,也为日后的创业之路规避了很多惨痛的坑。

上周三我们发布活动通知后,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我们收到了超过1100多份报名。我们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的方式举办了本次科创汇,以保证现场人数不超过北京防疫要求。

今天的这篇文章,是本次科创汇的活动概述和金句摘录。后续我们还会持续分享更详细的干货总结文章。以下,Enjoy:

 科研/技术背景创业者的前置思考 

在这个环节,经纬创投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阐述了我们举办经纬科创汇的原因——

我们都非常直观地感受到科学家创业的时代已经到来。和这些科研属性出身的创始人们接触下来,我们深刻感受到大家和5、6年前移动互联网创始人们是很不一样的。对于科技出身的创业者而言,技术是敲门砖,长板非常之长。但与之相对的,在市场、销售等商业化方面,在融资、法务、财务等专业化方面,也大多会存在一定的短板。

经纬从2014年开始强调“科技赋能一切”,且打造上下游生态,所以对科技类创始人的需求有着清晰的认知。同时,也因为经纬一直在做场景化和平台化的投后,我们各个投后小组还原和总结了很多科技类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类问题,来前置很多动作,希望让创业者提前避免很多坑。所以,大家的需求和经纬的储备,让这个科创汇自然延展了出来。

希望给众多科研、技术背景的创始人们提供一个更加商业化的视角,从身份转换的角度让大家关注更多需要被前置思考的问题,少走一些弯路,避免一些万丈深渊的坑,提高最终成功的概率。

以下,是经纬张颖分享过程中的部分金句摘录:

 

 

 角色转换下 

 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应规避的坑 

科研与商业的关系、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的关系、科学家和创始人身份转换的关系——这3个话题,可以说是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在创业路上的第一道难关。

在这个环节,我们邀请到了在科研/技术创业背景下有着丰富经验的两位创始人——东方空间联席CEO姚颂、三迭纪创始人兼CEO成森平博士,围绕这3个话题与经纬张颖进行对话。

在经纬张颖的深挖之下,两位创始人结合真实案例、惨痛教训,用他们自身真实的经历来复盘踩过的坑,特别是当他们遇到这些问题时是怎么去应对的,现在反过来看是否还有可以迭代的地方等等进行了分享。

三位对话的环节主要覆盖——科研项目到商业化产品的一般路径是怎样的?这个过程中创业公司容易犯哪些错误?科学家技术理想化和实际场景中的差异?带科研项目和带创业公司,有哪些最大的不同和差异?在从科研人员到创始人的角色转换中,有哪些重要认知?如何提升和迭代自己?新兴技术公司如何处理供应链关系受到供应链限制怎么办?中美关系对现在的科研背景创始人和科研属性公司,有什么影响?政府关系怎么做?等等话题。

以下,是对话环节中的部分金句摘录:

 

 

 

 

 科技属性公司的股权架构与股权激励实操 

股权激励是创业公司招募、留住、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也同时是对创始人长线思考、全局把控能力的考验。很多创始人都对股权该不该给、何时给,如何给有着一系列的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人正在面临股权没有先期完备设计而带来的纠纷和争议。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审议。草案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方面增加系列规定。其中,针对加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力度,规定“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并就奖酬金提取和完善激励措施提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在这个环节,我们邀请到了极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周丽霞律师,请她分享了股权分配和股权收回这两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希望能避免因为前期股权期权授予的不严谨和规则设置不完善,而带来的后期争执、纠纷,希望让公司的高管团队即使面临更新迭代,也能平稳过渡,高速发展。

周丽霞律师的分享主要覆盖——科研创始人和商业合伙人应该怎么分配股权?无法全职的科学家创始人和CEO之间的合作模式,包括利益分配,合作机制?如果出现跟不上发展速度,甚至恶意离职的人,应该如何收回、回撤股权期权?可以从哪些角度去观察和防范,避免公司和创始人自身的损失?等等要点。

以下,是周丽霞律师分享过程中的部分金句摘录:

 

 

 

 

 

 

 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

 应关注的特殊条款与知识产权保护 

在前期对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的问题调研中,各类法律实操问题被大家关注最多,尤其是在融资协议中的特定条款,在创始人身份转换过程中职务发明专利与创业后专利权转让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在这个环节,我们邀请到了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朝应律师,他辅导和服务过众多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帮助他们在融资的架构、流程、谈判、尽调、条款等各个环节当中做好法律事务的保驾护航。

李朝应律师的分享主要覆盖——科研技术背景创始人(高校教师or中层领导)的首要考量和如何解决持股问题?融资怎么选择架构?控制权如何保证?投资文件主要条款及投资人权利怎么判断?融资协议中有哪些特定条款需要被格外重视?如何处理职务发明专利与创业后专利权转让的关系?科研属性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如何保护?等等要点。

以下,是李朝应律师分享过程中的部分金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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